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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资金未及时履行 海宏电力被自律监管

2019-12-18 13:333480

     近日,海宏电力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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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期间,海宏电力分别向周道忠,顾寅凯提供借款7000万元、1100万元,合计810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6.11%。截至2019年6月28日,周道忠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顾寅凯未归还占用资金,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上述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9年8月16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周道忠,董事、总经理顾寅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全国股转公司对海宏电力、董事长周道忠和实控人顾寅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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