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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别拿“试错”当违法的挡箭牌

2017-06-12 15:103910
       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近日,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和当地火电企业共计25名当事人因涉嫌签订价格垄断协议,被罚款共计逾1.3亿元。面对巨额罚单,当事人辩称,我国正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改革探索复杂且艰巨,应允许“试错”。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别拿“试错”当违法的挡箭牌

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发电企业又按照约定的价格幅度交易,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严重背离。价格监督部门严厉查处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有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深化改革不存在法外之地,允许在改革中“试错”更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允许改革者“试错”,是为了提高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解决一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的问题。

但 “试错”必须有底线,改革之路要探索、可以错,但不能没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只有让改革者在这个大框架中探索,才能真正蹚出新路子、正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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