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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足要求被停标2年

2018-06-21 15:223440
  为促进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该供应商中标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的干粉、悬挂式灭火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运行要求,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处理措施:根据《国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取消中标资格2年。

  备注:自2017年6月13日,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2年,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在采购环节应用且处理期满验收合格后解除处理。
 
  处理范围: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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