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建变电站分期建设,考虑负荷的增长,首期只有一台变压器时,要结合最终规模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变压器的负载率应贴近最佳经济运行区域,一般在75%以下为最佳,若短期内不进行扩建,变压器不宜满负荷运行。
(2)并列运行的多台变压器应满足并联条件,即联结组别与相位关系相同;电压和变压比相同,允许偏差相同,调压范围内的每级电压相同;防止二次绕组之间因存在电动势差,产生循环电流,影响容量输出和烧坏变压器。短路阻抗相同,控制在10%的允许偏差范围内(1);容量比在0.5~2之间;保证负荷分配均匀,防止短路阻抗和容量小的变压器过载,而容量大和短路阻抗大的变压器欠载,短路阻抗的大小必须满足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否则应采取限制措施。
(3)选用电力变压器的技术参数,应以变压器整体的可靠性为基础,综合考虑技术参数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兼顾对系统安全的影响,充分考虑变压器自身固有的综合损耗,在负载损耗基本相同时,尽量选用空载损耗小的变压器,负载损耗满足国标《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4)电力变压器在负载区域运行时,其绕组、线夹、引线、绝缘油及绝缘部件的温度不宜过高,在变压器负载导则规定的温度限值内,避免高温度下运行,绝缘老化加快而缩短变压器的寿命和引发损坏事故(3)。也要防止变压器高温度运行,引起变压器自身损耗过大,影响输出效率,造成不必要的电能浪费。
(5)在装有备用变压器的变电站,要选择综合功率损耗(应该把变压器的冷却功率计算在内)小的变压器投入运行,要按负载的变化规律,合理选择最佳组合方式,要通过调整负载,提高负荷率,提高功率因数,使变压器在经济运行区的优选段内工作。
(6)单台变压器经济运行区平均负载系数,β的上限为1,下限为Pk/Po,(其中Pk为变压器空载损耗,Po为额定负载损耗);经济运行区优选运行段的平均负载系数,β的上限为0.75,下限为1.33(Pk/Po)。
(7)变压器经济运行必须建立在安全可靠供电的前提条件下,备用变压器应有可靠的自动投入装置相配套,保证在相临变压器故障时自动投入运行,确保不中断正常供电。
(8)安排变压器并列运行方式,要对联络开关的额定折断容量进行核算,防止系统短路故障时因开关遮断容量不足而损坏设备,影响故障点的自动隔离;分列运行的母线联络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动作时,应能自动断开接入母线侧的其它电源的开关。